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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8个县区最全的文创产业政策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甬创链  发布时间:2019-08-19 13:59

 为促进宁波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调整优化区域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在市级政策的引领下,纷纷出台了各地区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小编从政府官方网站上收集了宁波市8个县市区的文创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其中部分文件发布日期较早,细节未和各县市区的相关老师确认可能会出现变动,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一、产业领域

  高新区

  重点实施“311工程”,即打造3个具有地域特色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培育10个以上知名文化企业,打造10个以上具有鲜明区域特色、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重点文化产品或品牌。

  保税区

  现代传媒、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文化会展和保税文化等。

  奉化区

  高端文化用品制造业、创意设计业、影视制作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工艺美术业、现代传媒业、会展业和文化信息服务业等八大重点行业。

  海曙区

  创意设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文化服务业,优先扶持书香产业及书香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文化产业行业。

  江北区

  推进“三港”(音乐港、时尚港、文创港)建设,重点扶持音乐与演艺产业、影视制作产业、动漫游戏产业、文创设计产业、出版发行服务业等文化时尚产业。

  鄞州区

  1.政府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法人代码在宁波文创产业统计代码范围内)的各类文化企业;

  2.文化产业优质特色项目、文化产品市场推广、文化会展、产学研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文化业态和项目等。

  北仑区

  重点推动高端文化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意设计业、影视传媒业、文化体育休闲旅游业等四大产业优先发展。镇海区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艺术品业等产业。

  二、开办落户补助高新区

  对新引进且实际落户本区域办公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500万(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落户补助1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落户补助30万元。

  奉化区

  纳入文化产业统计的,注册资本(实缴)在500万(含)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落户补助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落户补助10万元。三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超过补助金额时予以补助。

  鄞州区

  区外引进项目补助。鼓励引进区外优质项目,项目主体企业需落户注册在我区,项目总投资需在300万以上且至申报当年已完成总体投入的5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区外引进型”指该项目投资主体为鄞州区外自然人或法人,其投资占比在51%及以上。

  三、购租房补贴高新区

  购房补贴:新落户企业购买本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园办公用房的,参照租用办公用房补贴标准执行,计算时间从实际办公之日起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对租用本区域内200平方米以内的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文化企业,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最高租金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超过200平方米低于5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保税区

  租房补贴:对区内企业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租用办公用房,自设立或引进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给予一定房租补贴,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给予全额补贴,超过500平方米低于100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50%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奉化区

  购房补贴:对购买房产经营的,参照同等标准进行补助;同时,自产生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5%给予补助。租房补贴:积极开发文化产业的企业年度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包含拆迁和土地成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文改办审定后,租用办公营业用房的,从合同明确的租赁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房租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海曙区

  购房补贴:用自有房产经营书店的,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且出版物陈列品种1000种以上的,在经营满一年后,按房产市场租赁价格,连续3年给予20%的补助,每年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租房补贴:新引进的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实体书店,且出版物陈列品种1000种、3000种以上的,在经营满一年后,按房产市场租赁价格,连续3年给予40%的租金补助,每年每家分别最高补助10万元、20万元。

  北仑区

  购房补贴:对文化产业园区新引进的文创企业,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租房补贴:对依托现有厂房楼宇改造文化产业园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经认定达到文化产业园区标准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镇海区

  租房补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研发用房,经认定,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前3年房租全免优惠,入驻区内其他区域的,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给予前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助。经审核,在我区实际落户办公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经综合考评,按原补助标准和办法,分别给予40%、60%、80%以内的当年度房租补助。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年。

  四、首映/首播补助影视作品首播

  高新区

  对注册及制作均在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后期制作服务公司或文化创意工作室,制作的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或国内院线首播的,按照每部实际制作费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税区

  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以及被国家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等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江北区

  注册及制作均在我区的影视后期制作公司或工作室,制作的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或国内院线首播的,根据相关委托制作合同及票据等资料,按照实际制作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鄞州区

  1.支持影视传媒企业发展提升,对我区影视传媒企业按当年与前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宣传鄞州元素。以鄞州为主要创作题材,能增加我区美誉度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在院线上线或在央视频道、全国卫视台或在本省级台播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影视后期制作企业补助。对注册及制作均在我区的影视后期制作服务企业,制作的作品在央视、省级台播出或在院线公映的,按照实际制作收入的最高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镇海区

  我区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我区原创的微电影、网络剧等新媒体作品,在央视、央视网络频道与知名网站首播的(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500万),按每部最高奖励2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纪录片首播

  高新区

  对以我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能增加我区知名度、美誉度的电视纪录片(每集15分钟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最高限额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江北区

  在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的纪录片,每集时长不少于5分钟、10分钟、20分钟的,分别给予每集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助。在省级卫视播出的补助减半。

  动画作品播出

  高新区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保税区

  我区企业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最高限奖3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最高限奖200万元;在市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奖励,最高限奖100万元。

  江北区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主流重点奖项的,经审定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镇海区

  扶持原创动漫产品。鼓励拓展动漫衍生品市场,形成动漫产业链。我区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最高限奖3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最高限奖200万元;在市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奖励,最高限奖100万元;在区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元奖励,最高限奖3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电视剧首播

  高新区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获得飞天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保税区

  电视剧作品奖励。我区企业出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达到每部20集以上及每集40分钟以上条件的,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奉化区

  对我区企业出品的电视剧(每部不少于20集,每集不少于40分钟)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16︰00-21︰30)按每集3万元、1.5万元进行补助,每部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我区企业出品的原创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16︰00-21︰30),按实际投入额分别给予不超过每分钟2000元、1000元的补助,最高50万元。

  江北区

  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等主要频道黄金时间段首播的电视连续剧(每部不少于20集、每集不少于40分钟),反映江北当代题材的,给予每集8万元的补助,反映宁波当代题材的,给予每集6万元的补助,非黄金时段首播的补助减半;反映江北或宁波历史题材的,在黄金时间段首播,分别给予每集7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非黄金时间段首播的补助减半。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或在省级卫视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给予每集3万元的补助;反映其他题材的按上述条款补助减半。

  北仑区

  电视剧在央视播出的,给予每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在省级卫视播出的,给予每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及国际A类影展(节)奖项的,每部另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电影首映

  高新区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

  保税区

  我区企业出品的电影,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票房5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奉化区

  对我区企业出品(第一或第二出品方)的原创院线电影,票房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作品在我区纳税的给予每部15万元的奖励。

  江北区

  我区影视制作企业单独出品或联合出品人排在前三位的电影作品(单部不少于80分钟)在国内院线首播的,给予每部50万元的补助;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播的,给予每部20万元的补助。

  北仑区

  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映的,给予每部50万元的奖励,并根据票房情况每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网站首播

  高新区

  对出品方(含出让)在我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保税区

  对我区企业创作的微电影、漫画、网络剧等拥有著作权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在知名网站首播给予奖励。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2万元;漫画作品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的,每部作品最高奖励2万元。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5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奉化区

  对我区企业创作的优秀微电影、网络剧等拥有著作权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在央视网络频道或知名网站首播的给予奖励。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2万元。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500万的,每集奖励1万元,每部最高奖励10万元。

  江北区

  对我区企业创作的网络电影、网络剧、短视频等拥有著作权(共有著作权具有代表人身份)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在知名网站等平台首播的给予补助。优秀网络电影时长不少于60分钟,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优秀获奖短视频时长不少于30秒,且年累计点击量高于200万、500万、1000万的,每部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北仑区

  对由我区企业出品的优秀微电影、网络剧、网络综艺节目等新媒体原创作品在央视网络频道或知名网站首播,网站收购合同(或者广告植入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舞台剧首演

  高新区

  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或排演的剧目(时长不少于45分钟)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演的或赴国际交流的,按年度进行申报补助,经认定评估后,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江北区

  原创音乐作品首次在经认定的国际及国家级、省级、市级舞台(含各主流音乐节庆活动、各级媒体及主要传播渠道等)展播(演),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民营专业博物馆补助高新区

  对新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民营专业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实际使用)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租房新办的民营专业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实际使用)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奉化区

  对新建(扩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民营场馆(博物馆、非遗馆、展览馆),经区文改办认定后给予补助。展厅面积在3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含)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展厅面积在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的, 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展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扩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场馆,经区文改办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

  江北区

  新建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场馆(不含企业展示商品的场馆),并实行商业化运营,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根据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票据,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经审定,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房新办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五个一工程”补助

  高新区

  对列入宁波市规划确定的重点题材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文艺精品,图书类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的启动资金,影视类项目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启动资金。对获得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给予1:1配套奖励。

  保税区

  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北仑区

  鼓励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对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文艺精品创作,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就高累计不重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补助。

  七、参展补贴

  高新区

  对我区文化企业参加宁波市级以上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创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保税区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会展的文化企业,经职能部门审核并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奉化区

  文化企业参加由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文广新局组织的境内外文化产业类会展,经区文改办审核认定,浙江省外每个展位补助0.5万元,省内每个展位补助0.3万元,特装展位由区文改办按实际成本另行商定。

  海曙区

  参加由宣传部、文广新闻出版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类会展,经备案审核认定,按实际合理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补助。境内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境外每个展位最高补助2万元,每年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特装展位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布展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江北区

  对企业参加国外(境外)、国内、省内和市内政府主导的展会,经评估认定,分别给予每次2万元、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展会的独立特装企业,给予0.3万元/9平方米的特装补助(含上级补助),且特装补助比例不高于实际费用的50%,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鄞州区

  文化类展会参展补助。对企业经政府统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义乌文博会、海峡两岸文创博览会、香港国际影展、宁波特色文化产业博览会等,以及经政府部门同意参加境内外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与知名影展给予补助。境内每个标准展位最高1万元,境外每个展位最高2万元。同一企业每次参展最高5万元,一年累计最高10万元。

  北仑区

  对文创企业参加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展会,按照展位费7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补助。

  镇海区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举办承办文化会展活动

  高新区

  鼓励文化企业举办有利促进文化企业交流,扩大我区文化产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大会展活动,对区内企业组织承办由国家级(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委(省级行业协会)或市级政府主办的文化会展活动,分别给予组织承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保税区

  对于由我区文化企业主办的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活动、文化展会、体育赛事等,举办地在宁波市的,经管委会研究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资助;举办地在宁波市外的不超过30万元。

  海曙区

  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活动。对纳入区文化发展工作计划,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文化创意类、会展工艺类、娱乐休闲类的品牌文化活动,经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江北区

  鼓励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对落户我区的文化演艺、文化中介公司在区内举办市级及以上或其它有较大影响力的文艺演出活动,提前向区文产办申报并认可的,经审定,视活动投入、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总投入30%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品牌落户我区,并依托该品牌在区内举办大型演艺演出节会等活动,在我区结算的单次票房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经审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在我区举办高端艺术展览,经职能部门认定评估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在我区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化时尚交流、会展活动,在举办活动前向区文产办申报并认可的,活动场地、布展、宣传、食宿、交通等费用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鄞州区

  举办文化创意类展会补助。对企业举办或承办各类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类展会给予补助,一般展会最高10万元,连续举办的品牌性展会最高20万元。展会举办前向区文广旅体局备案,展会时间不少于3天,参展企业不少于30家。

  镇海区

  对组织举办全国性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九、财政贡献高新区

  区内小微文化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2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突破50万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突破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分2年兑现,各50%;企业达到更高档次奖励标准的,实施差额补助。

  保税区

  区内文化产业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奉化区

  推动传统文化传播和新兴文化传播。对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艺术品拍卖代理以及利用新兴广告媒体(如互联网、互联网电视、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等)促进广告业规范发展等行业进行扶持。上述新注册文化企业年税收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每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60%补助。对助推工艺美术、书画等特色文化产业壮大、升级的文化企业,年税收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60%补助。

  海曙区

  从事专业化设计的企业,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30万元、50万元的,累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鄞州区

  重点企业奖励。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文化企业按当年与前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按行业类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文化制造业企业按增量的20%,文化服务业企业按增量的30%给予奖励(影视传媒企业参照鼓励发展影视传媒业政策执行)。

  镇海区

  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力度。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首次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万元奖励;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20万元奖励;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

  十、规上企业奖励

  奉化区

  扶持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及经认定的其他专业化设计服务业。从区属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中剥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设计服务企业,达到规(限)上以后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从事专业化设计的企业,对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30-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海曙区

  鼓励中小微文化企业上规模。达到统计局相关行业标准并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限)上文化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鄞州区

  对首次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北仑区

  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限上统计范围,且填补该细分行业我区空白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一、获奖补助

  高新区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建筑工程、室内装饰、工业设计、服饰设计、工艺品设计、造型设计等创意设计大赛,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知名、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包括各协会)创意设计大赛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

  保税区

  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浙江省级和宁波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传媒影视、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海曙区

  鼓励文化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省级重要产业荣誉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鄞州区

  影视作品获奖奖励。对由我区影视企业制作或出品,且拥有作品版权和独立奖项申报权的影视作品获得金鸡奖、金马奖、金像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白玉兰奖、金鹰奖等重要政府性奖项或国际性电影电视领域重要荣誉的,最高奖励20万元。工艺美术创意作品获奖奖励。对企业或作品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或部门认可的工艺美术创意类奖项给予奖励,政府常设性奖项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重要荣誉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与获得各级重要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获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国家级、省级政府性奖项、重要荣誉与称号的,等按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北仑区

  鼓励加强创意创新设计。对参加工业设计、工艺品设计、室内装饰、服饰设计等各种创意创新设计大赛,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奖项的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镇海区

  对获得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影视、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十二、投入奖励高新区

  对注册在我区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等新媒体领域项目,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按其项目实际投入总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保税区

  支持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建设。对区内企业投资搭建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云计算中心、影视制作中心等平台)为区内文化企业服务的,其采购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投资额12%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我区文化创意企业在创意设计过程中使用该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的服务费用,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江北区

  鼓励音乐、影视、动漫等企业投资建设剧场、音乐厅、摄影棚、录音棚等设施。对实施前向区文产办申报并认可,总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完成后经审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鄞州区

  特色项目补助。培育有创新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资源整合型、产业融合型等优质项目总投资在300万以上且至申报当年已完成总体投入的6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资源整合型”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提供信息资讯、市场开拓、投融资、设备共享等服务类项目;“产业融合型”指传统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科技和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业态。支持推广“书店+”模式,对我区各类书店进行以图书交易为核心的产业融合、文创产品开发、体验经济的等相关创新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入的20%给与最高2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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