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参展商在整个参展活动中除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切实执行以下各项规定:
1、主、承办单位对任何因不可抗力导致展会无法在原地如期举行所造成的参展商损失不负责任。参展商已支付给主办单位的有关费用原则上不予退赔。
2、由于参展商或任何与其参展相关的原因而使主办单位遭受索赔的,该参展商应对主办单位做出补偿。
3、任何不符本展会题材之展品或参展活动不得进入展馆,参展商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被清出展馆的,其后果自负。
4、参展商须承诺参展展品及商标不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如若存在侵权行为其后果由参展商自负。
5、参展商参展必须完成一个完整的展期,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中途撤展或提前拆除展位。
6、参展商搭建特装展台、现场使用影音设备、举办助展活动的必须遵守大会统一规定(详见《参展手册》)。
7、参展商须承诺将大会《招展书》、《参展手册》的全部内容告知其委托参展服务商并要求其完全遵守。
8、依据大会整体布局要求,主办方有权对已经确认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参展商不接受调整的,可以退出参展,主办方除退还已交展位费外不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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